英国《金融时报》:美国政府为何不救雷曼兄弟?
法推新型混合动力赛车 可回收刹车所耗能量
广州:海归子女入学就医将比居民更优惠
美国原油和成品油库存上周全面下降
宁夏崛起世界级“软黄金”产业
您所在的位置: 长白时评>本网热评


政府不宜对企业拔苗助长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侯文学

 今年以来,湖南省株洲市委市政府推出了“5115”工程,就是在3至5年时间内,培育5个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10个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为此,还出台了“三特”政策,即年销售上了100亿,奖给企业法人代表100万,上了50亿,奖50万,以后年度增长幅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就把这一奖励制度年薪化;对达标企业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政府派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企业特派员,专门负责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事务。(见2008年9月14日湖南在线)对株洲市这种对企业拔苗助长的做法,颇值得商榷。

不能否认,株洲市委市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即力图把企业作强作大,进而推行该市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然而,对企业实行的“三特”政策就需要很好地研究。规定企业营业收入和给予巨奖就似乎不妥。每年究竟能够完成多少营业收入、年递增多少,企业本身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前景做出规划,政府不应干预。再说,也不宜脱离实际定高指标。对此,不仅企业感觉很难实现,就连该市经委主任也认为“跳起来都很难摘到”。同时,一拍脑门就决定奖励企业100万、50万,经过纳税人同意了吗? 达到指标企业“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也有问题。既然有了行政法规,就须一丝不苟地执行,所有企业概莫能外,其收费是否合理是另一码事。对一部分企业法外施恩,对另外一部分企业就是不公平的。政府派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企业特派员也属不当之举。名曰“专门负责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事务”,即为企业服务,实则是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给企业施压,这无疑是政府职能的错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宏观指导,发挥监管作用,既不能参与,也不能干预。为此,我们希望,株洲市政府能够搞好自身定位,做自己该作的事情,不能再对企业拔苗助长了。各地政府也须在株洲市的做法中领悟一点什么。

(责任编辑: 贾国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