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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的症结在于公民的休假权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柳五

黄金周的变更,涉及到国民休假方式的改变,关系到民众的切身福利,也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引起争议并不出人意料。但是,争议归争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时移事易的情况下,黄金周的存废也不是什么不可以讨论的问题。只不过这种讨论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立论基础之上。

从争论各方的力量对比来看,蔡继明教授显然是少数派,在强大的民意和有关部门的激烈反应下,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的蔡继明教授压力不可能小了。但是,少数派或者力量的孱弱并不能表明蔡继明教授的观点就是错误的。因为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一些问题,就是当初设立黄金周的初衷是什么?通过黄金周的实施我们又得到了什么?

这两个问题不难回答:当初设立黄金周时更主要的是考虑了拉动内需,促进国内旅游市场的形成,而公民的休假权利是经济效益考量下的副产品。对于已经习惯于紧张而繁忙的工作的中国人来说,有这样的假日出现,无论如何都是件好事。而事实也证明了,黄金周的设立的确是不负众望,预想都变成了现实,巨大的消费热情得以释放的结果,是短短七天的时间都变成了货真价实的真金白银,所以每到黄金周结束的时候,各地都要总结盘点一番。

可是,黄金周也的确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扎堆出游所造成的交通和环境压力等等,实际上是以伤害人们的休假质量和休假权利为代价的。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取消黄金周理所当然。而旅游部门的反对,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出于维护既得利益。这个心理,民众也有,而且更为现实。原因在于目前公众的休假权基本是处于雾里看花,看得见、摸不着的状态,一旦黄金周取消而休假权无法落实,那是大大的损失。出于这样的考量,所以蔡继明教授的观点才有些“不得人心”。

公众“不在乎”休假权,当然是一种假象。如果带薪休假制度能够具体落实,休假权成为普通公众均能享受的权利,公众没有拒绝更自由、更惬意休假的理由。因此,要想让公众支持取消十一黄金周,落实休假权必须走在前面。原因很简单,公众带薪休假意识提升和对休假权的主动、自然获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假权的充分尊重,都需要制度的培养,更需要制度的保证。公众的休假权只有在制度保证下,才能成为公众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被轻易干涉和掠夺的实实在在的权利,取消十一黄金周才会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从这个角度上讲,在取消十一黄金周之前,有关部门应该在完善、健全带薪休假制度上做出更多积极努力,以确保公众休假权名副其实地被赋予。

(责任编辑: 于天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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