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投资区樟林路是一条商业街,路边鞋店、服装店和小吃店林立,十分热闹。然而,一些鞋店等商户在最近的促销活动中,店门口却贴出许多“另类”标语,如“老子已赚几百万,剩下垃圾不想赚,能卖一毛也算赚”、“老子刚下海,就想去跳海”、“本店已转掉,内裤都亏掉”……在这些标语中,最为“强悍”的要数贴在这家鞋店门口的“福州就要大地震,赶紧卖光不能剩”。(见2008年9月9日《海峡都市报》)对商家的这些促销标语,显然应予查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要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商家在店铺前挂出的这些标语,应该属于街头广告,同样应该讲文明、守法度。像“福州就要大地震,赶紧卖光不能剩”这样的促销标语,就有散布谣言之嫌,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以为福州真的要发生大地震,从而造成人为恐慌,影响社会稳定。而标语中使用“老子”、“内裤都亏掉”之类的不文明用语,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格格不入。因此,这些标语,明显违反了《广告法》。
这类不文明甚至涉嫌违法的促销标语,为什么会堂而皇之挂出来呢?关键是商家缺乏法律意识。客观地讲,若说有意识地散布地震谣言、传播不文明,他们大概要喊冤,而吸引人消费者注意、想把商品卖出去大概才是真实的原因。另一个原因,是工商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如果工商管理部门到街头走一走,及时予以干预,商家就会规矩一些。因此,无论上商家,还是市场监管部门,都是有教训的。
商业宣传上的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但愿商家能够严格遵守《广告法》,不能只是跟着感觉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更是不可或缺。果真如此,相信商家信口开河的现象就会出现得少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