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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变实物券不如严把低保“关口”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孙勋波

“假设你是低保户,你选择要什么?”三个选项:最低生活保障金,实物券,实物。这项调查,源自正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每月按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实物券,也可以给付实物。(人民网—人民日报2008年9月10日)

针对上述《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人民网刚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7535位受访者,选择现金的高达97.3%,而选择券、实物的,分别只有0.9%和1.8%。

从这个调查结果上看,虽然受访者数量不多,但毕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些人的心声。

从形式上讲,低保无论是发放现金、实物券,还是实物,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底层民众的关怀。但形式必须为内容服务。既然发放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为了让低保对象的最基本生活有所保障,而这不仅仅限于实物,还包括其他需用现金支付的需求事项,比如,水电费、医药费等等。如果只发给实物,则低保对象的这些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便无法保障,从而也难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衷。

诚然,随着低保覆盖面越来越大,一些把低保金挪作他用的现象时有出现:比如用于赌博,购买手提电话,购买金银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要品,自费到国外、省外观光旅游,养高级宠物等等。这些现象早已引起群众非议。但上述“挪用”低保金现象的存在,一是由于有关部门教育、引导、和处罚力度不够。比如,有的人将低保金用于赌博,有关部门发现后,就应当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做其思想工作,甚至对其进行处罚,督促其改正恶习。二是有关部门对低保对象审批程序把关不严,甚至大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致使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享受到了低保。三是有关部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其生活状况,致使一些已经脱贫的人依然在享受低保。由此看, “挪用”低保金现象的存在是有关部门在执行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疏漏造成的,并不能作为将低保金变为实物券的理由。否则,那就是错上加错。

有关数据显示,2000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仅覆盖400多万人;2002年底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就激增到2200多万人,2007年的数据为2233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于2007年全面推开。无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施行,惠及了众多社区底层民众。但是,“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目前,我国社会底层民众贫困生活的这种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不宜立即将低保金变实物券付诸实施。相关部门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现行低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上,严把低保“关口”,确保低保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责任编辑: 于天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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