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
在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两个儿子住在新楼房和砖瓦房里,却让87岁的老母亲住进遗弃的破败猪圈里。猪圈顶部瓦片多处掉落,仅用塑料布遮阳挡雨,圈里空间狭小、光线昏暗,杂乱的柴堆里扔着几件衣服和一床褥子,下雨打湿简陋的床板后,老人只好在柴堆里睡觉。尽管儿媳妇每天给老人送饭,但却饥一顿饱一顿。(见2008年8月28日《华商报》)子女让老人住猪圈这种行为,无疑应当受到道义谴责。
就这件事本身而言,还不能说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为他们还能提供老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也难以得出虐待老人的结论,因为他们并没有打骂老人。对此,只能说是未尽孝道,应该受到道义谴责和良心责备。正如石老太一位不透露姓名的亲戚说的:“老人辛辛苦苦把儿女们养大很不容易,让老人住进猪圈,真令人心寒。”当地村民则希望能给老人换个环境,让她安度晚年。发生这样的事儿,作为基层政府和村“两委”干部也难辞其咎。领导干部常常讲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前提是首先要了解民情,而后才能有针对性地为民办事。不知当地干部是不知情还是视而不见。毫无疑问,村干部对此有教育村民、调节解决问题的责任,即不能让子女把老人安排在猪圈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之一是乡风文明,其中就包括要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但在时下的农村,类似像子女让老人住猪圈之类的不孝现象不鲜见,甚至更有甚者。但愿基层政府和村“两委”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再出现这类“不该发生的故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