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在全国范围内,从全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到全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这是艰难的推进,是必然的跨越,也是政府积极践诺。由此,我国将形成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义务教育将实至名归,也将洗刷义务教育不免费之恶名。
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不是轻飘飘的口号,它需要公共财政的投入。数字显示,从2002年到2007年5年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累计2.43万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6倍。据悉,今年中央财政用于教育的投入,将由去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1562亿元。表面上看,无论是教育支出增长幅度还是教育投入的直接数额,都不算少(以2006年为例,中央财政教育支出538.33亿元,2007年1076亿元,增幅惊人),但一个事实是,我国人口基数大,学龄儿童、少年众多,再加上教育基础原本就很薄弱,如此教育投入仍显寒酸,最关键的问题是,地方财政没有相应跟进。
有个细节不能不提,根据1995年实施的《教育法》,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遗憾的是,至今看来,这一规定名存实亡,近些年国家财政大幅度提高,对教育投入的增幅却没有公众预期的水涨船高。今年年初,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公布的2006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显示,有多达1/3的省份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增长要求。
此外,最让公众耿耿于怀的就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迟迟达不到占GDP的4%。屈指算来,这一规定已经名不副实了15年。尤让人惊奇的是,由于近年来GDP增幅惊人,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四,从2002年开始,教育投入占GDP的份额甚至出现持续走低的尴尬景况。可以参照的是,早在1999年,美国的教育投入就达到了7%,2003年,印度的教育投入达到了5%,我国的教育投入却一直徘徊在3.5%的门外。
公共财政的本质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财政应花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具有公益性的事业上去, 保障公民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是政府提供给公众的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公共财政加大向教育方面倾斜。值得欣慰的是,随着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的实施,公共财政必将继续转身,必将向还原公共财政的本质属性转身。至于如何保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顺利投入、足额投入,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