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周芳)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2003年,我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农合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到2007年,全省60个县(市、区)及4个开发区共有1162.46万农民参合,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2008年,全省共有1215.89万农民参合,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82.67%。2003至2007年,全省累计筹集新农合资金9.86亿元,累计支付补助资金7.87亿元,资金年平均使用率达79.79%;累计有806.76万人(次)参合农民受益,受益面达69%。我省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均体现较高水平,有效地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发挥了新农合制度的保障作用。
2008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30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明年,总筹资标准将提高到每人100元。今年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9.5元补助,明年提高到26元。县(市、区)按照每人10.5元补助,明年提高到14元。城区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具体承担额度由市(州)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