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为提高面向“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吉林市农行扩大了基层农户贷款自主权,规定2万元以下由分理处主任审批,2至5万元由县支行审批,5万元以上报市分行审批,缩短了审批链条。对农民当年粮食不能及时出售还贷问题,采取跨年约期当年结息的方式予以解决。同时,吉林市农行还对每个县(市)抽取100个已取得贷款的农户进行核查,确保每一笔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
截至1月末,吉林市农行已为11258户农民发放贷款2.42亿元,满足农民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