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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户农民领取13万余元 我省首次对野生动物损害案件进行补偿

    本报9月15日讯(王英敏 陈晓才 记者于宁)今天上午,在珲春市举行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案件首批补偿金发放仪式上,珲春市、白山市的38户农民共领到补偿款13.2613万元。此次补偿金的发放,有效缓解了动物保护与维护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

    当方珍汉拿到7820元补偿金时,朴实的庄稼汉紧锁的眉头舒展了。用方珍汉的话说:“知道东北虎珍贵,国家保护不让动,寻思俺家这几头牛被咬死就只有认倒霉了,政府还给赔偿,让俺们老百姓可有辙了,这次领到了这么多钱,真没想到啊!”

    今年5月18日,东北虎下山,将珲春市春化镇河东村农民方珍汉家的3头牛咬死,经珲春市补偿鉴定部门勘查认定,补偿7820元。

    我省实施禁猎以来,全省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呈增长趋势,野猪、狍子、花尾榛鸡、环颈雉的数量增长较快。但随着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的增长,野生动物对群众人身财产也造成了损害。特别是近几年,东北虎、野猪、远东豹毁地伤人畜等事件频发。2006年,经认定,仅珲春市就发生东北虎损害人身财产案件36起,咬死咬伤耕牛46头、山羊11只、马1匹。

    2006年10月8日,省政府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并实施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今年1月24日,又制定了《实施细则》,成立了由省林业、财政、发改委、农业、司法、牧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7部门组成的“补偿管理办公室”,专门进行受理和补偿。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省林业厅副厅长乔恒说,野生动物伤害案件补偿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具体的实施落实,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体系的完善过程。对受到损害的人员进行补偿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真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必将加速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进程。

来源: 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发布日期: 2007年10月08 日
(责任编辑: 邱敬俞)
省九次党代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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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07年5月15日)
王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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