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对外公布《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教育督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教育标准和要求进行,严禁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根据意见稿,教育督导的主要范围是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则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等11项。意见稿规定,教育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公众可以查阅。本次征求意见3月31日截止。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条例修改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寄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者 罗德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