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3月20日消息(记者陈梦阳)辽宁省有关部门日前明确要求,社会团体应建立单独账户,不得挂靠在其他单位的财务上。
正在进行的辽宁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严格规范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按照要求,社会团体应建立银行账户并应有相应的活动资金。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宇表示,个别社会团体没有单独建立财务账户或财务账目,有的财务挂靠在其他单位。这不利于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不利于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团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个别社会团体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没有设置会计账簿,有的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有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私设账户等违法违规情况。辽宁省还明确要求,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并要施行财务管理电算化。
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向会员滥收费,曾引起社会关注。辽宁省在这次清理整顿活动中规范了会费标准制定和会费收取的程序,要求各类社会团体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标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张克宇表示,通过这次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使社会团体健康发展。
近年来,辽宁省社会组织已从2001年的12478个发展到2007年末的近2万个,增长了41%,其中社会团体904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