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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是个沉重的话题,这十几个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从目前不断查处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很大,我们对经济腐败、贪污受贿案件查处得很厉害,但是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渎职腐败,我们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近日,在《法治影响生活·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 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毛昭晖教授这样说。(1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决策类腐败一直未纳入反腐视野不能不说是反腐的一个严重缺陷。比较常见的决策腐败就是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目前,许多城市的规划都是一地一个模式,换了个一把手,规划很可能就会变个样。有的项目建了拆,拆了又建,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危害特别大。这些决策类腐败本身很可能就掺合着权钱交易。因此,把决策类腐败纳入反腐视野大力进行惩处,不仅是防止建设资金浪费,将有限的资金分挥出最大建设效益的需要,也是惩治腐败本身的必然要求。
不过,在现有的反腐体制下,要想有效地惩治和预防决策类腐败恐怕还有诸多困难。首先,决策类腐败往往是集体行为或者是强权行为,对于这样的腐败,同级纪委很难落实监督,更不用说同级检察部门了。其次,缺乏决策类腐败的有效发现机制。很多决策类腐败往往具有后发性,事先看不出来,也无法判断,只有等到出现了问题才能看清问题的实质,而这时早已经时过境迁了。同时,在发现决策类腐败时,很可能有的决策人已经异地为官了,或者职位已经晋升了,想对其以前的行为进行清算存在许多的现实困难。
在笔者看来,必须建立制度性反腐体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只有使决策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决策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决策类腐败才不会逍遥于腐败惩防体系之外。(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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