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梁海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孟巧玲、付晓平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姚革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李春刚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冯彦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白金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王晓东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王东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张晶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十、任命张启文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十一、任命白金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一庭庭长;
十二、任命王树仁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庭长;
十三、任命李春刚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十四、任命程凤义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十五、任命董国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十六、任命梁天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周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付丽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再审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十九、任命崔猛、郑逢春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再审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任命刘洪宇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孟巧玲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二、任命姚革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姜涛、王红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四、任命吕强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二十五、任命沈海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六、任命关继芝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七、任命李钟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朴永刚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九、任命温淑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三十、任命王东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三十一、任命刘岩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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