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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布

2008年08月08日   来源:新华网-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此外,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王婷)

(责任编辑: 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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