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0月份领的钥匙,物业费是按0.5元/平方米收的,可是感觉一直好像没有服务一样呢?”
“下雨的时候,园区里的路很不好走,不知道啥时候能修好。”
入住都小半年了,物业费也交了,难道还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这两个电话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业主:晴天带沙子,雨天一脚泥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位于二道区荣光路与和顺街交会处的丽景秀苑,这个小区尚未封闭。
一场小雨过后,小区入口处有一些泥泞,墙边堆放着一些建筑垃圾,几个垃圾袋散落在墙角。走进园区深处,正碰到两位50多岁的阿姨从单元门里出来,上前询问物业服务情况,得到的回答和热线反映的问题差不多:“嗯,可不是咋地,睛天楼道里有很多砂子,这雨天呀,就更费劲了,也没有人管。”“晴天带沙子,雨天一脚泥。”
物业:我们已经很努力
在园区拐角处,记者看到了物业的临时办公室。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就是在这里缴纳的相关款项。记者找到这里时,一位工作人员刚要出门。她得知记者此行的目的后表示:目前物业的服务工作已经很努力了。她跨过几个洼地的水泡,对记者说,你看,园区还是比较整洁的,对入住时间不长的小区来说,能处理到这种程度已经不错了!
记者在园区入口处看到两个用木板拼起来的木箱,是物业新做好的垃圾箱,里面盛满了建筑垃圾……
开发商:近期引进专业物业
在丽景秀苑售楼处,长春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目前还没有招标到一家专业的物业公司来合作,相关工作暂由开发商代管,近期将会制定招标计划,引进一家专业物业公司。园区里的路计划于5、6月份进行硬化。道路修好后,管理、清洁工作会好一些。
物业新规:预售前需选聘专业公司
小区入住了,交了物业费却没有正规物业公司来服务,业主是够闹心的了。不过,这种情况,以后,应该不会有了。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完成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工作:(一)预售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二)现售商品房在正式销售三十日前。
条例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的价格、内容、标准、期限以及资质等级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应当依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与物业买受人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将其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经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后,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
按《条例》的规定,以后,开发商在售楼时,不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就属于违法、违规了。当然,业主也就不会再有入住小区后,没有物业服务的烦心事了。(胡艳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