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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今冬明春供暖情况将实行月报制度

2008年09月08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9月7日电(记者 李建平)作为我国最北的省份,黑龙江省各地每年冬季供暖期可达半年之久。为了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城市居民能够住上“暖屋子”,这个省日前要求,各地供热单位要克服能源紧张、供热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全力确保全省城市供热,并要将每月供热情况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还有一个多月,黑龙江省各地将陆续进入供暖期。面对热煤价格上涨、储煤不足、供热设施老化等困难,如何完成供热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做好开栓供热的准备和供热运营监管,防止弃烧、弃管和大面积停热等现象的出现,是摆在各级供热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问题。

对此,黑龙江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市供热主管部门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要将当地的供热相关情况每月上报省建设部门,包括各地的供热设施检修率、室温合格率、已储煤数量、总供热面积等,要求数据准确详实。

(责任编辑: 史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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