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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普通话公务用语应以身作则

2008年09月08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有关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对规范使用普通话和标准汉字等提出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成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先行者,在公务用语用字方面以身作则。

《意见》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语用字行使管理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行使管理监督职责。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语委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都将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高等学校成立高校语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立校(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各级国家机关要成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先行者,在公务用语用字方面以身作则。民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加强对地名、街路标志牌用字的规范化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应发挥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和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 史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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