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雨 于淞合 本报记者 赵联洗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比政策优惠更重要。全省法院要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建设的全局中去谋划,切实解决机械执法问题,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构建法治吉林、信用吉林、和谐吉林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在省法院机关传达贯彻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会议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显引用省委书记王珉在省法院召开工作座谈会时的讲话,着重强调解放思想,做好法院工作对促进吉林振兴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全省法院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创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
在“继续解放思想、促进吉林振兴”大讨论中,省法院提出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国企、个人等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大力气在调解上下功夫,寻找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平衡点,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2007年将原辽源矿务局陈欠的4300多万元的历史债务,以1550万元“折价打包”转让给个人张某。转让后,张某与资产公司一同起诉索债,要求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辽源矿务局)全额偿还4300多万元的债务。这起官司于今年上半年诉讼到省法院。省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笔债务的受让人张某,在合同履行中有逾期付款行为。省法院办案法官依法向张某指出其应承担的责任,张某表示愿意调解;同时,查明并分清某国有资产公司和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案中的法律责任,两家单位也表示愿意调解。于是,省法院下大气力做好调解工作,审判委员会三次立会研究,主管副院长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800万元给原告人张某。该案于今年5月依法履行完毕,全案终结,各方当事人均感满意。
在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过程中,省法院针对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司法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对过去下发的《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完善, 强调重申了21条具体工作意见,在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中给企业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支持。特别在支持经济活动增长方面,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意思自治,以不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保护和促进合法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为全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今年上半年,省法院以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1至6月份,全省法院共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83353件。其中,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了各类刑事案件8245件,妥善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系列案等一些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大案要案,受到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依法审结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5483件,诉讼标的总额65.9亿元,妥善处理了北方彩晶债务案、兰宝公司重组案等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案件,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妥善调处社会矛盾,审结行政案件1678件,依法执结了各类案件17751件,执结标的总额97.9亿元。
经过全省法院半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司法公信力逐步提升,社会形象进一步好转,年初提出的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取得了扎实的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了阶段性目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都对法院工作的进步和成绩给予了积极评价,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