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琳娣
为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6月26日,省纪委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办法》作为今后5年我省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体现了哪些特点?
答:《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围绕全省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方面,对惩防体系建设作出了部署,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各项建设,体现了全面性。
二是注重紧密结合吉林实际,对中央《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做了细化,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新要求,体现了针对性。
三是注重继承和发展我省在构建惩防体系实践中形成有效管用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的新举措新办法,体现了建设性。
四是注重贯彻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体现了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一方面提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司法体制等改革措施,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作出部署;另一方面强调要加大惩治工作力度,并对查办重点做了强调。
五是注重明确领导责任,体现全党抓。《实施办法》立足于面向全省各级党组织部署任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其他社会组织和部门的任务和责任,特别是突出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问:为保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拟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负总责,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省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
二是做好宣传学习。把《实施办法》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在全省形成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进行任务分解。对《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逐一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做到时限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细则。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奖惩机制、保障机制、责任机制、评估机制、沟通机制,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进度情况定期通报,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是抓好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各部门实际,省惩防办要加强指导,抓好行业构建、部门构建和领域构建工作,进而推动全省惩防体系的整体构建。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情况定期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