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城镇棚户区改造之后,我省今年开始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根据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农户可自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安排,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
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意见》指出,凡居住在我省农村,本人自愿实施改造自住泥草房的农户,均享受扶持政策。
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户型提倡经济适用,户均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新建房屋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联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筑面积。对享受政策后仍无能力改造的,可与其他农户自愿调剂住房 (必须是砖瓦房),允许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转让给对方,免收交易中的税费。提倡旧房改造改善住房条件。
户均补助按3000元安排
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安排,其中,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省级补助资金包干到各市、县(市、区)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由各市、县 (市)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根据本地实际和改造户的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不搞一刀切,也可以将实物发放给农户。
设计不同样板供农民选择
要按照环保、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由市 (州)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对经济条件较好、有积极性的农户,可建设节能环保型示范房屋。对于符合村镇规划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项目,应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同时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翻建房不征耕地占用税
农民自建自用房屋,免收营业税。对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农村居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不征耕地占用税。此外,各地对涉及到的行政性收费原则上全部予以减免,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半征收。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对农户泥草房改造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记者 常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