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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粮库管理人员,却监守自盗,私自将800余吨粮食卖给粮商中饱私囊。日前,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查处了这起贪污案件,四个粮库"硕鼠"分别被判刑。
今年年初,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龙潭区江北粮库的储运人员借职务之便盗卖国家粮食。检查人员在侦查中发现,2004年8月,由原江北粮库储运科科长李振光出面,采取"打囤尖"的方式,将江北粮库的溢库水稻830余吨私自卖给个体粮商,非法获利近120万元。李振光伙同原江北粮库主任于洪涛、原粮库副主任张永刚及原粮库储运科保管班长祝秀玲将这笔钱私分。
近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于洪涛有期徒刑9年、张永刚有期徒刑7年、李振光有期徒刑6年、祝秀玲判3缓5。目前,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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