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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上浮一级工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取消“试用期”;自愿到农村任教的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再上浮一级工资并适当延长工作年限。这是滨州市为解决农村教师长期得不到补充,造成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而出台的重大举措。
近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从政策和待遇上向农村教师倾斜。这些政策还包括:用好“三支一扶”政策,建立新教师补充机制,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实施“校校一名本科生”工程;建立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服务期制度,新聘任教师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区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并将此作为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建立“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和教研帮扶制度,广泛开展“农村支教”;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的中小学校长、满9年的教师一般应在县域内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交流轮换;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不再占用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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